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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市交处罚决定〔2020〕233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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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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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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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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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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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邵阳市邵阳县塘渡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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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739-6821163 |
法定代表人 |
唐结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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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23707314214Y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6月29日牌号为湘E98520客车在邵阳市脑科医院公交站下客9名,此处不是核定的停靠站点,该车属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县分公司所有,具体有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邵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863700001801000282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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