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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市交处罚决定〔2020〕253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廖耿文 |
身份证件号 |
43050319761009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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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涟源市七星街镇蒎塘村石榴组 |
联系电话 |
138013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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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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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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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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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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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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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7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市海螺水泥厂路口巡查,湘K5297挂停在路边,该车属于货车营运者廖耿文,你擅自改装已经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湘K5297挂。具体有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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