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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政法〔2018〕204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梦之城平台: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梦之城平台: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梦之城平台: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涉及本行业事项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二、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4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我省暂无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2、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修改工作。
3、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掌握我省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情况。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站场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48
四、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实行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
2、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和交通运输部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各级运管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新建道路客运站的站级核定工作。在作出经营许可前,应对道路旅客运输站进行站级核定。
3、通过道路运输站(场)的质量信誉考核、“群众满意客运站”暗访调查专项活动等工作和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
1、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站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源头管控、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运输站场经营行为。
2、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站场等级核定、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良好运输站场秩序的目标。
道
路
运
输
站
(场)
经
营
许
可
告
知
承
诺
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书
就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梦之城平台: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梦之城平台: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四)《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梦之城平台: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二、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公路货运站站级标准及建设要求》(JT/T 402)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许可的办理:
(一)本行政机关将通过 公布本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应向 窗口递交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时或已经备案的,可不用提交);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读卡打印后退回(若是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1.《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时或已经备案的,可不用提交);
3.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读卡打印后退回(若是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租用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
5.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6.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
8.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经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
(三) 窗口收到许可申请后,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且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行业管理要求: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获得许可证件后,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二)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四)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
到 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本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依法进行监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现象的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道路运输站(场)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二)本行政机关将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本行政机关将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弄虚作假,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 年内禁止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六、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本单位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交通窗口联系。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告知人:
年 月 日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告知的义务,接受其监督管理。
2、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3、本人承诺已达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告知的许可条件。
4、本人承诺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转报交通运输部)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4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合交通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核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4、加强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依托“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一、事项名称: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及其投入营运船舶营运证的配发、注销和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牵头处室:运输综合处,联系电话:0731-84883912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开许可事项办理进度。
2、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网上公示,并根据法规调整及时更新。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监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业务)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43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相关审批材料后,精简审批材料。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受理审核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检查港口理货企业经营情况。
3、加强港口理货经营行为监管。对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情节严重的,由港口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驾培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85
四、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许可业务。
2、压缩许可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待可实现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后,精简相应的审批材料。
4、公开办理进度。
5、对已公示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进行修改并公示。
6、推进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许可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7、向社会公开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许可信息,方便人民群众选择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技术。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监督管理的标准
(1)资格条件监督管理标准:GB/T30340,GB/T30341
(2)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梦之城平台: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及各级政府梦之城平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3)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方式
(1)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梦之城平台: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运管法规发【2018】132号)进行。
(2)定期开展质量信誉考核。
3、监督管理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落实计时培训信息共享,强化技术监督管理。
(4)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客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13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严格市场准入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许可流程以及法定许可条件,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变更有关经营许可内容和项目,换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
工作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把新设立企业准入关。
(2)引导推进道路客运企业主体结构调整,鼓励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高的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3)推行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办事进度。
(4)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5)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公示办事指南、许可流程。
(6)加快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通过部门间信息互换,简化申请材料的提交。
(7)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证件实现即时办理。
责任科室:客运管理科、运政稽查科、信息中心、站场管理科等相关科室
2、强化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目标任务:不断完善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工作措施: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规定实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初审、复核。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
1、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客运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管、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客运经营行为。
2、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客运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责任科室:客运管理科、运政稽查科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81
四、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许可业务。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间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监督管理的标准
(1)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各级政府梦之城平台: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货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货运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管、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货运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货运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货运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3)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方式
(1)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梦之城平台: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运管法规发〔2018〕132号)进行。
(2)每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
3、监督管理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牵头科室: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2582281
四、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许可业务。
2、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不再收取企业章程文本等申请材料。
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与公安交警、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监督管理的标准
(1)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及湖南省各级政府梦之城平台: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标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运管机构,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行业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重点监管、严管重罚等办法、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3)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方式
(1)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梦之城平台: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运管法规发〔2018〕132号)进行。
(2)每年开展质量信誉考核。
3、监督管理措施
(1)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利用平台数据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4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合交通运输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4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合交通运输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两岸资本设立且在两岸登记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处室:港航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8770143
四、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配合交通运输部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相关审批材料;
2、按照部审批程序和办理标准,压缩审核时限,加快省厅环节的审核转报进度。
3、按要求公开办理进度。
4、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放宽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该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许可事项审核转报。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办理审核。
2、定期开展年度核查。督促市州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开展年度核查,对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3、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握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4、加强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依托“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水路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优化准入服务
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牵头处室:运输综合处,联系电话:0731-84883625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工作措施:
1、积极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开许可事项办理进度,压缩审批时限。
2、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网上公示,并根据法规调整及时更新。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监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