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2014年9月19日局务会审议通过)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体现“服务工作,节俭热情,集中把关,定点接待”的基本原则。
二、机关接待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接待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及其职能机构领导来邵公务。
2、市委、市政府等几大家领导来局检查指导调研。
3、兄弟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市直部办委局业务对口部门来局考察学习和检查指导等。
4、各县市区来局公务。
5、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员来局公务。
6、横向协调需要接待的。
四、接待标准
接待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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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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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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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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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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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第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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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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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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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业务对口领导及科室、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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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有明确标准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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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第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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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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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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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对口领导
(原则上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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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第5、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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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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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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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对口领导
和科室负责人
(原则上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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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待程序:由对口接待科室填写“接待申请报告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在食堂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餐时,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到协议地点安排接待。
六、报账:定点接待单位持接待审批单和票据直接到局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2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审批后才能报账。
七、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超出标准的接待、超出范围的接待,财务不予报销。
八、几点说明
1、此规定仅限于发生在市区内的接待,出差在外接待不在此列。
2、确因工作需要在市区以外接待的,应先告知办公室接待对象、金额,回局后及时按程序审核审批后才能报账。出差在外接待须用公务卡结帐,发票须连同刷卡凭证一起才能报帐。
3、住宿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到协议酒店订房。部、厅等上级来人、兄弟市州局来人及其它特殊情况需住宿时,由办公室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按级别标准办理。
4、会议接待统一由会议组织科室商办公室造出预算,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伙食费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5、接待用烟酒统一由办公室从指定商店购买。
6、日常接待不发整包烟,中餐不安排酒。
7、此规定从 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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